‧議長信箱‧ 首頁
歡迎使用議長信箱
※如係陳情案件,依據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規定: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,不予處理,但仍應予以登記,以利查考:
一、無具體內容、未具姓名或住址者。
二、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三、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、匿名虛報或不實者。
四、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
類別: 陳情 問題 建議
讚許 其他
意見內容:

請務必填寫您的正確 E-mail 及 姓名 ,如果為陳情案件須填身分證字號,否則不予處理!!
身分證字號:
姓名:
電話:
電子郵件:
地址:
需要電話聯繫?

您可以經由以上電子留言的方式來表達您的寶貴建議或是陳情事由,也可以經由電洽或傳真方式傳達至本會民眾服務中心。
電話:07-7470171轉1181,1185
傳真:07-7905988
back / top